解读2021肇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这些信息很关键
- 肇庆市教育局
- 2021-08-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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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便于家长和考生了解学校招生情况,
肇庆市教育局公布了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透露了哪些信息?
和教育君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肇庆市教育局印发了《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21〕6号),从今年开始,我市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往年招生情况和省定标准班额等因素核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导性招生计划,明确各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今年,我市招生录取批次 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 请看这里 今年未完成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在不超省定班额标准的情况下,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第二批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统一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1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批次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可选择参加补录,补录工作在7月26日完成。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规范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广告须经过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各民办学校要通过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或媒体等途径公告本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报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凭省中招平台录取数据、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对不按录取标准录取、或录取未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上报省中招平台,也不予办理高中学籍,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及时清退,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学籍管理部门按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学校提供的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引导我市初中毕业生留在本市就读高中,除因中考成绩和素质突出被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按省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外,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教师动员和误导学生到外市就读。
相关链接: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content/2/2522/post_2522942.htm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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